关于房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和解、调解、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面对这多元化的方式选择,当事人在需要时均可通过这些途径寻求援助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若当事人对于和解或调解方案并不愿意采纳,或者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则可以依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而涉及到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同样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向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本身存在无效情形,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当事人还应严格遵守已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如有拒绝履行的情况,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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