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流程指南
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流程如下:
1.持有关办证材料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
3.到不动产所在区地税窗口审核缴纳相关税费;
4.登记机构审核案卷;
5.登记机构将审核结果记载于登记簿;
6.权利人到收费领证窗口交费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拥有房地产权;
2.房地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书;
4.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已经其产权部门批准同意;
5.共有房地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不动产抵押时效是多久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n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n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n (三)海域使用权;\n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n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n (六)交通运输工具;\n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n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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