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期末考试前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提交材料见证件办理说明),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
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受理清单并收费
受理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录入权属登记信息并签署初审意见。
如有必要,进行现场调查。
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核(1-2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根据需要审核登记资料,核对电子数据,签署审核意见。
如果不符合条件,则返回。
一次性通知以弥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或者中止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电子数据,签署最终评审意见。
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房屋评估报告;
7,抵押清单;
7,其他必要资料。
期末审核完成后,自动生成证书编号,然后进行写证
生成登记簿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一个工作日)
制证人员打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资料,交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领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持收据到发证收费窗口领取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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