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抵押设立是怎样的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有以下两个过程,其一是进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其二是进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手续。
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
2.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如下: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
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
不动产有多种,抵押种类不同登记的部门也不同。
1.土地抵押到土地管理部门。
2.房屋到房管局。
3.林木抵押到林木主管部门。
4.车辆与船舶等到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5.企业设备等财产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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