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抵押登记)
时间:2023-05-08 09:02:00 4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形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拍卖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是申请登记程序:

提交材料(东三楼按揭窗口)-交款领牌(东三楼按揭窗口)。

2。注册和提交材料:

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贷款合同(主债务合同);

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出席时出具);

8。房地产价值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或抵押房地产价值协议);

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备注:

1。第九项、第十项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可到二楼商务中心办理。三。收费标准:

1。住宿: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基本单位;

工业企业:330元/基本单位。4工作期限:登记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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