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清算开始日期是按宣告企业终止日,成立清算机构为清算日期。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它原因宣告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责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而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
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
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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