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期满后能否依法自然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发生;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依照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算小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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