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申请
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科承办人审查,将审查结果告知渔政渔港监督机构(1个工作日)
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组织参加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时间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间)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科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科制作渔业船员证书,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并送达证书或书面告知不同意决定(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梧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广西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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