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提起反诉吗?
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提起反诉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劳动仲裁中,仲裁被告向仲裁投诉人或诉讼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独立反诉(一)劳动争议仲裁中反诉的特点(一)反诉人是仲裁被告或者诉讼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的原告或诉讼的原告。(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主诉的存在为基础。如果没有主诉,就没有反诉。(3)反诉的目的是附加或抵消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一)仲裁诉讼的被告人或者诉讼诉讼的被告人必须分别向仲裁诉讼的申诉人或者原告人提起反请求,(2)必须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和法庭辩论结束后提交,仲裁庭或法院应通知发起者单独立案
(3)必须在时效期限内立案。仲裁时效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诉讼时效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逾期提出的反诉不予受理或驳回。(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基础。仲裁期间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该诉讼的反诉不予受理。
(5)仲裁反诉或诉讼反诉必须提交仲裁庭或法院,注明反诉和反诉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反诉的具体请求、反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必须随附
III.反诉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的作用
(1)由于反诉可以与本诉讼一起审理,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2)由于反诉可以与主诉一起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辨别是非(3)因为反诉可以吞并或抵消主诉的主张,反诉的成功提起可以使反诉主动
鉴于反诉的上述功能,在实践中只要符合反诉条件,就应尽可能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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