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下工作和休息办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劳动法第39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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