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离职的几种情况
(1)不当陈述或不当影响之下签订或更改个人劳动合同的行为。
(2)工作单位保留原本的责任,限制了员工应有的权力。
(3)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所承诺的方式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条件。
(4)未能按时及充足地支付员工薪酬。
(5)未能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给公司。
(6)企业的条规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给予员工合理的权益保护。
(7)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政府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直接离职不办离职手续会怎么样
若劳动者在未履行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去,将会对其未来重新找到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在进行员工招聘时,会要求求职者提交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这张离职证明实际上代表着雇主与员工之间正式结束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也是雇主在和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必须向员工开具的一份必要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众多可能出现的离职情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状况:首先是因受到误导或者受到了不正当因素影响而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了更改;其次是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保留了本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三种情况则是企业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障措施和条件来执行;第四种情况是企业存在拖欠工资或者发放工资数额不足的现象;第五种情况是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最后一种情况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从而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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