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程序。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享;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对他们在承包期内因失地而进行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程序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享;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对他们在承包期内因失地而进行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
失 地 农 民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如 何 计 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标准为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的产值或者年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具体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然而,一些地方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出现了不合法的行为。一些政府将安置补助费用于购买商品房、发放奖金等非农业用途,这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而且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程序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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