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妇女受到性骚扰,可能会向对方的单位投诉。受伤妇女可以向本单位人员、劳动关系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工会或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调查处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受害妇女可以向犯罪发生地基层派出所或对方所在地报案,接受警方调查,配合相关工作。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认定性骚扰
性骚扰的认定主要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上判定: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行为方式的认定
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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