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是按照顺序来清偿的。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一、破产清偿率如何计算
破产清偿率就是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率=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
例如,经确认当事人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当事人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
在债权受偿方面,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利的。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财产都被有担保债权人和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分配完了,或者在破产财产支付了各种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后,已经所剩不多,无担保债权人得到偿付的比例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20%。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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