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即将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那么,在签订该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购房署名事先定好
从2006年1月1日起,现房交易将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
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建设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现房项目、楼盘和房屋销售状态及成交均价等信息;
购房人可凭打印合同时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所购房屋的网上签约情况;
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90天内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为防止房屋炒作,网上签约时,市建委要求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转移登记前房屋不得转让他人;
同时,管理网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
因此,合同上购房人署谁的名字事先一定要考虑好。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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