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借款合同。
一、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二、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实施权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三、行使抗辩权需要受到哪些限制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下列方面的限制是:即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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