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未约定竞业限制内容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关于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竞业限制条款名词解释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