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拆迁方谈判的技巧是什么?(1)拆迁谈判技巧:诉讼期间无权作出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定程序》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的,应当中止拆迁行政裁定,这样以后的法律诉讼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对被拆迁户是非常有利的。(2)被拆迁户的谈判技巧: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当拆迁人要求裁决或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议时(一般一个月后申请裁决,直至被拆迁人同意)一户以上被拆迁户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如果一半被拆迁户在拆迁范围内没有被拆迁,或者拆迁通知书是两个月前才下发的,不宜过早提起诉讼。诉讼会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他得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就不能进行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3)拆迁公示中的谈判技巧在谈判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法律要求(如产权交易)被否决,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化建议,耐心与被拆迁人谈判,和蔼可亲,言行一致千万不要激化矛盾,更不要说没有多少钱我是不会搬家的。(四)被拆迁房屋的协商技巧:诉讼期间作出裁定的后果
拆迁许可证案件二审不结案,拆迁主管部门仍作出违法裁定,被拆迁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裁决无效!违法无效裁定形成的后续司法、行政强拆判决或决定,如果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向国家索赔。(五)拆迁谈判技巧:办案和诉讼费用当然,如何处理上述案件,是否需要请专家或律师代理,要看拆迁户各方面的综合情况。一人提起上述诉讼就是一个案件,而几十人或几百人有同样的诉讼请求权,这只是一个案件。法院一案只收50元。但是,拒不接受拆迁决定的案件是每户一案,不能一起审理。
(6)拆迁谈判技巧: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次行政诉讼。绝大多数法院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此时,在第一个案件判决前,要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我们的目的是:拖延时间!
(7)拆迁谈判技巧: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存在的问题,请求中止第一次行政诉讼,继续运用法律手段延长第一次行政诉讼的时间,提起第二次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第二案后,原告应当持第二案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案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书面申请,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请求法院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法院不暂缓起诉,将作出判决,上诉至北京市最高法院将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时间越长,对搬迁户越好。因为拆迁人等不及了,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征收土地后,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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