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选举程序详述
时间:2023-07-05 16:53:12 1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二)选民资格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三)选举资格申诉。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一法律救济途径。二、选举机构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村委会换届选举,乡级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监督村委会进行选举工作。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人为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法律没有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体现了高度的村民自治。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相关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机构成员,依法保障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正立场,以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三、侯选人产生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从这可以看出,提名推荐为主、预选为补充是乡镇人大代表侯选人产生的方式。以预选的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比酝酿、讨论和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更能反映民意。遗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选举中,预选不是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是一种发展方向。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侯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这是一种以海选方式确定侯选人的作法,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首先确定有选举权的村民和像成为人大代表的被选举人,再经由相关机构组织村民投票产生人大代表。这样做充分维护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保障了政治的民主与稳定,使得村民有高度的自治权,也更有利于解决村民平时遇到的问题,为人民着想,为人民服务。

中国各地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已陆续开展

根据中国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中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陆续开展。新华网报道说,此次涉及9亿选民的换届选举正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

这次换届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县乡两级人大同步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

这次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乡级政权35400多个,县级政权2800多个,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并由新的一届县乡人大产生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人大还将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在中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在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基础上,通过逐级间接选举产生设区的市级、省级、全国的人大代表。

去年底今年初,一些地方相继进行了乡镇合并试点工作。乡镇合并后,重新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些新建乡镇作为个别特殊情况,可以不参加统一的县乡换届选举,待以后换届选举时再逐步与本省其他地方保持统一。

从1979年把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进行过8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和7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9亿左右,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有6亿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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