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有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宁波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持有所需材料,是职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是城市居民对当地社区的应用;改制企业职工向原主管部门现单位申请办理业务调动。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要认真审核,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鉴定,再在单位或社区公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报街道办审核。
4、市、区两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将合格申请人分别向市、区房改办报备,不合格申请人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理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信息纳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由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宁波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是怎么样
宁波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是:
1、提出申请。持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三)明确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内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青年人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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