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
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的有: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本条所指的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
3.本条还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句包含了两层意思:
(1)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
(2)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二、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况有: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三、行使留置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行使留置权应具备的条件有: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4.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