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给被征收土地的家庭承包户。
一、专项补偿款停止执行,还会中止征地吗
征地补偿款政府应予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农村户口异地迁出能分到地吗
不能。农村的承包土地是农村的集体财产,只有居住在这个村的人才可能分到。既然户口迁出了,就不再的是这个集体的一员,承包的土地会被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三、征地补偿费怎么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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