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机场行骗被抓,公共场合诈骗行为怎么处罚
时间:2023-12-01 17:52:02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经常有人以钱包丢失、路费不够等借口为由,向路人骗取财物。昨日,在广州白云机场,两名安徽籍女子假扮旅客以丢失钱包无钱吃饭为由,博取旅客同情心骗取旅客钱物,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

两名女子均打扮入时,分别是四十多岁左右的吴某和27岁的张某,二人分别在机场国际和国内出发厅徘徊,主动搭讪单身男旅客,并不时发嗲或扮可怜,期间不时有男旅客掏出钱物塞到她们手上,形迹十分可疑,引起了监控人员的注意。

期间,一名青年男子和中年男子先后上当受骗,一路监控跟踪的监控员立即通知安保人员前往截查。安保人员分别在国际出发厅和地铁口截住张某和吴某,将她们移交白云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处理。

【法律解读】

诈骗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

一、对诈骗的处罚,应当与其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裁量时主要考虑诈骗的数额、方式、对象、地点、行为人主观恶意等因素。

二、初次实施诈骗行为,价值在一千元以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诈骗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诈骗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二)诈骗财物数额虽未达到一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诈骗行为受过处罚或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诈骗行为的;

2、多次实施诈骗或者诈骗人数在三人以上的;

3、结伙、流窜诈骗的;

4、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设局行骗的;

5、采用互联网、手段短信、电话等方式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或发送违法信息进行诈骗的;

6、使用假币等手段诈骗的;

7、使用诈骗所得的财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8、教唆或者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诈骗的;

9、诈骗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财物的;

10、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11、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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