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
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4、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
5、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三、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一、委托组织的行政处罚办法,法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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