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符合延长的时间要求,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此时劳动者无权拒绝,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是否可以拒绝
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
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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