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这种劳动关系不仅不利于劳动管理,而且还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即便由劳动者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满足法律前提,即"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实际上,劳动者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可以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得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应终止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因为许多原因而存在,但在解决纠纷的时候需要先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这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大家最好是能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这样在产生争议时就比较好解决。
二、怎么避免某些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属于多对一的关系,也就是说允许单位同时与多个劳动者建立这样的关系,但就劳动者而言,在同一段时间之内,就只能允许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要是在劳动关系之后,还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务关系的话,这其实并没有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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