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7-05 08:16:03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异地生育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异地生育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统筹区用人单位职工应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符合统筹区缴费规定的,在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生育的,均可申领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申请受理后,经医保部门审核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结并完成财务支付。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统筹区政策规定,可发放至参保单位或本人,其中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需单位确认收款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完成财务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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