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二、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三、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医院的诊断证明;出生证;计划生育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累积满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累积缴纳未满1年以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后即可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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