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病退的必须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省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办理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手续。而且还要严格控制数量,各地当年办理病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1年正常退休人数的5%,具体控制数额由省劳动保障厅下达。
办理病退的个人体检经历
办理病退的个人体检经历如下:
1、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3、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患二三期肺病离职修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肺病人在离职修养期间的待遇。患二三期肺病离职修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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