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的区别
(一)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二)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
(三)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
二、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情形是什么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情形如下:
(一)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中断
在保证责任中,一般只有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时,就会和主债务一起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而连带责任则不会随着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但是如果连带责任人被债权人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此时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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