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如何确定?
时间:2023-09-06 17:10:26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事先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就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债权人和保证人应该在事先明确保证期间,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事先约定保证期间。然而,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就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债 务 法 】 保 证 期 间 明 确 约 定 与 不 明 确 约 定 的 区 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明确约定与不明确约定的区别在于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向保证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在保证期间明确约定与不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来确定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证期间明确约定与不明确约定的区别在于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向保证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在保证期间明确约定与不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来确定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全文9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连带责任保证 最新知识
针对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如何确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如何确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