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确定清算中股东的连带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流程是什么?普通清算是指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介入。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属于普通清算。专门清算是指债权人参与和监督的清算,而不是企业自行组织的清算。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债权声明。债权人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个别债权人的债务。三。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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