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保证担保的区别
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保证担保的区别如下: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三年。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现在的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三、一般保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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