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
2、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3、邮局每月24至28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档案怎么办
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档案可以;
1、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档案丢失的,可以试着从这几个方面去处理一下,
2、一是去跟最原始的用人部门去联络,看看能不能找到档案的归处,比如说你曾经在国企工作,后来又离职了,那么可以直接去跟国企单位联系,因为国企是可以托管档案的;
3、一是可以去联系自己老家的档案馆等,查询当年参加工作的工资花名册、招工花名册。这样也能提供档案的补充证明材料,看看当地的人社部门是否认同这些资料。
4、三是进行档案补办,如果个人的档案实在找不到了,可以去走档案补办的流程,不过需要提供无档案原因及证明材料、调配手续或招工名册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在职期间工作履历、所在辖区派出所的证明、参保情况证明等等,手续办理非常繁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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