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退休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缴费指南
时间:2023-05-10 22:11:47 3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事机构:济南市医保办

申报条件:本市行政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乡镇企业职工

办理所需证件:

1、已经参加济南市养老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选择参保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未参加济南市养老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先到所在区社会保险办公室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上条办理。

3、社会退休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档案和一张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济政办发[2004]89号文件颁发后办理的社会退休人员如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用再交照片,社会保障卡可以继续使用。

4、乡镇企业参保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2、社会退休人员;3、乡镇企业人员。

(二)缴费形式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任意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一种进行参保。一是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2%的费率缴费,并建个人帐户;二是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的费率缴费,不建个人帐户。

2、社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乡镇企业应为已退休人员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与在职人员一起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参保缴费。

4、所有参保人员都应缴纳每月4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按8%+2%的费率缴费的,从个人帐户中代扣代缴;按5.5%的费率缴费的,由个人申报缴纳;社会退休人员从养老金中代扣代缴。

(三)医保待遇

1、按8%+2%的费率缴费的,从次月起享受个人帐户金,连续缴费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享受统筹待遇。

2、按5.5%的费率缴费的,连续缴纳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享受统筹待遇。

3、乡镇企业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统筹待遇。

4、原在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5、社会退休人员应符合市政府201号令第十九条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的,应一次性补足,方可享受待遇,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经审核确认后,享受统筹待遇。

(四)欠费处理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待遇,原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累计欠费不足6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累计欠费6个月以上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第7个月起恢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须知

1、已经参加济南市养老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选择参保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未参加济南市养老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先到所在区社会保险办公室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上条办理。

3、社会退休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档案和一张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济政办发[2004]89号文件颁发后办理的社会退休人员如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用再交照片,社会保障卡可以继续使用。

4、乡镇企业参保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住院须知

1、参保人因病就医时在定点医院一定要出示IC卡,需要住院时应持医生出具的住院通知单、IC卡到所住医院的医保办做备案。办理住院时应先预付部分押金,出院时多退少补。

2、参保人入院时无卡,应及时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并到各区医保办办理登记,区医保办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后,参保人应将证明及时交给所住医院医保办,在院期间享受参保人待遇。住院期间补卡后,再持卡在所住医院医保办做住院补登记。出院时无卡,先不结算,但需付清个人负担部分,待补卡后回医院医保办补结算,押金多退少补。

3、同一疾病因病情需要,出院后15天内确需再次住院时,参保人应携带上次出院诊断证明书、该次门诊病历及由经治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的相关诊断证明书,到各区医保办审查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

4、参保人因病情确需异地转诊转院诊疗时,应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审核同意,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转院审核表报区医保办核实认定后备案。在转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增加10个百分点。未经备案自行转院的,一切费用自理。

5、参保人准假外出期间在外地急症住院时,须于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各区医保办报告并备案。因病情危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时,须于住院之日起三日内持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复印件和经治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到各区医保办备案。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一切费用自理。

6、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和长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应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需要转院治疗时,需报各区医保办备案在转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增加10个百分点。未经备案自行转院的,一切费用自理。

7、参保人现金报销的范围是异地转诊转院、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在职人员长驻外地、准假外出、非定点急症住院。需要现金报销时参保人应将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费用清单及有效费用单据(即发票)[异地转诊转院现金报销还需携带转诊转院审批表;本市非定点急症住院的需带原始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于每月10日前上报各区医保办,无特殊情况,可于次月的10日后持IC卡到中国银行的任何一家储蓄所取款。

四、办理门诊规定病种须知

1、患有13种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申请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到所在区医保办领取《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按要求填写后,报送区医保办,经查体鉴定确认后,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开始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2、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现金报销时,需携带门诊处方、病历、检查检验单、有效费用单据等资料(急诊患者需要有急诊证明)报送到所在区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五、政策网页

六、各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电话、地址

单位电话地址

历下医保办86983714历下区东仓小区23号

市中医保办82078668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院内

槐荫医保办87956068槐荫区道德北街202号

天桥医保办85872990天桥区无影山路31号

历城医保办88066042历城区花园路2—1号

高新医保办88871199工业南路28号管委会大厦304房

收费标准:按政策规定收取医保费

办理地点:各区医保办

办理期限:无期限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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