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对象、提起条件、时间限制和审理法院不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由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审理;而第二审程序适用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条件更为严格,时间限制较为灵活。综上所述,二审程序是对一审案件的继续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问题:如何认定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1. 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不同的。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2. 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二审只要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明确违反法律的规定或确有错误,方可开始再审程序。
3. 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时间不同。二审是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审判监督程序除因发现新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追诉时效以外,没有期限限制。
4. 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法院不同。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案件,既可以由原审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亦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结论:
在认定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时,需要考虑它们适用的审级、程序发动的原因、程序设立的目的和审理期限和方式等方面。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时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在审理对象、提起条件、时间限制和法院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由法院或检察机关提起,旨在纠正违法错误;而第二审程序适用于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由上诉人提起,目的是对一审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因此,在认定这两种程序的区别时,需综合考虑审级、程序发动原因、设立目的以及审理期限和方式等多个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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