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来源不同
第一审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第二审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或第一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2)审判对象不同
第一审将审判起诉书和私人文件中是否有犯罪事实指控抱怨第二审将审判第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3)不同的法院有权审理第一审的案件。第一审法院按级别拥有管辖权,任何级别的法院都可以审理第一审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必须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4)审判程序不同。
第一审必须在法庭上审理,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二审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侦查讯问,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p)陪审员种类不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是合议庭或者合议庭。第二审只能以合议庭的形式进行,任何人民陪审员都不能参加审判
(6)不同的处理结果和不同的效果
第一审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第一审判决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再审、改判、再审的裁定直接作出。除发回重审、变更或者维持死刑外,第二审判决应当立即生效。(7)第一审是每一刑事案件的必要程序,(1)适用的审查级别是不同的。二审程序是一种程序,在这种程序中,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针对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在同一时间审理针对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同一案件的上下级不同于刑法第三点(2)启动第一审程序的原因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院对争议案件的司法权。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是由于当事人在夏季行使上诉权和法院在夏季行使上级对法院的监督权。(3)程序设置的目的不同,第一审程序的目的是解决纠纷,保护合法的民事权利当事人权益除了第一审的目的外,第二审还包括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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