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寒暑假在产假期间,产假是不能顺延的。
江津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教人〔2013〕59号)规定:女教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经医院诊断确认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教职工婚、丧、产假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贯彻执行。本通知有关教职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旷工、聘用管理及相关待遇规定如与国家及我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按以上规定,若寒暑假在产假期间,产假是不能顺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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