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158天产假标准,休产假的期间内应将寒暑假计算在内。
这是由于寒暑假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节假日范畴,而是为了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特别设定的休息时段。
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对于其他类别的职业群体而言,通常情况下,158天的产假天数中总是难以避免地涵盖了春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等等的重要节日。
这些节假日也理应包括在158天的产假范畴之内,而无需单独进行计时而另行归并计算。
因此,从实际情况考虑,在评估158天产假时,理应对寒暑假给予充分的认可和考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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