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故意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从而导致受害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行为人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同时可能被单独判处罚金处罚。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第三条也明确指出,任何利用互联网手段恶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以及商品声誉的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将按照《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业诽谤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首先是最为常见的口头诽谤,这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方式向第三方(例如客户)散播有关竞争对手的不实或失实言论,从而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个人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
其次是书面诽谤,这是指在与客户的书面沟通中出现的不实或失实言论,这些言论可能出现在给客户的信函、销售文本资料、广告宣传或公司手册等各类书面材料之中;
再者是产品贬损,这是指行为人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不切实际或具有误导性的对比评价,甚至是恶意扭曲事实的评论;
最后一种是不公平竞争,这是指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对产品性能或质量做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诽谤行为本身是极其不道德且违法的,但在我国如何有效地解决商业诽谤问题仍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议题。对于受到商业诽谤侵害的企业或个人而言,他们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若情况严重至构成犯罪,则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