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23-06-14 16:34:29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10234号原告**中福瑞达商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6号7楼。法定代表人庞-静,董事长。被告中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201室。法定代表人方-芳,总经理。原告**中福瑞达商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公司)诉被告中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装备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瑞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建材装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瑞达公司诉称,该公司系加拿大ACE玻璃安全膜产品的大中国区经销商,其所经销的福瑞达玻璃安全膜自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受到了各地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该玻璃安全膜不仅可以防范击打,最高级别的产品还可在6mm厚度的普通玻璃上达到防弹效果,相关产品均有我国公安部检测报告。建材装备公司为美国强生贴膜的中国代理商,销售的产品为美国强生贴膜。2007年3月15日,在法制晚报A09版一篇题为《玻璃贴膜“抗砸”销售骗局“破碎”》(以下简称《破碎》)的报道中,建材装备公司宣称“市场说的砸不碎的玻璃膜全都在‘忽悠’,其实没有真正砸不碎的玻璃膜”,砸不碎的原因“一块是厚玻璃,一块是薄玻璃,而市场上就是用这种伎俩在推销所谓的‘防弹膜’、‘不碎膜’”。建材装备公司在上述报道中损害**瑞达公司和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诋毁**瑞达公司的商品质量和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建材装备公司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晚报》主要版面与虚假宣传同等篇幅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瑞达公司提交了5份证据:1、2007年3月15日《法制晚报》A09版《破碎》报道内容复印件;2、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一份、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单项测试报告》五份及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报告》一份;3、建材装备公司网站网页打印件;4、ACE公司授权书、授权书中文翻译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拿大使馆出具的认证书。被告建材装备公司辩称,第一、建材装备公司进行“玻璃贴膜抗砸”演示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贴了膜的玻璃在遭受外力猛烈撞击时也会同没有贴膜的玻璃一样破碎。目前市场上的玻璃膜所起到的安全防护作用仅表现当玻璃破裂时可以粘合散裂的玻璃片,保护人员不受碎片割伤,而并非贴了膜的玻璃就不会被砸碎。在演示现场,建材装备公司从未表示玻璃膜也会被贯穿,也未指出是何厂家生产的何种品牌的玻璃膜,而演示的结果也是玻璃破碎而膜未被贯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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