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第2章第9节
标题:主动赔偿及索赔偿的方式
法条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释义:本条是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主动赔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赔偿要求的程序和在请求确认侵权事实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本着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主动给予赔偿。对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依法确认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侵权的行政机关自己发现,自己确认;二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确认;三是提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审判加以确认。经依法确认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侵权事实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确认侵权事实后,一并就侵权赔偿请求作出处理。这两种解决赔偿问题的途径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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