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律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指定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最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
我国关于离婚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实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实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实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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