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从主体来看,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公权机构,而国内法的主体也包括个人、法人等。
2.从调整对象来看,国际法调整的是国际关系,而国内法的对象也包括个人关系、法人关系等。
3.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相互性来看,国际法的大部分规则是相互的和对等的,国内法则不是。
4.从形成方式来看,国际法的形成主要靠各国在长期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国际习惯和彼此间谈判缔结的协议,即条约,而国内法主要依靠立法机关制定。
5.从国际法规则的性质来分析,大部分都属于任意性规则,不具有强制性。国内法具有强制性。6.从实施方式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国际法,而国内法是有的。
7.从司法权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和解释国际法并解决国际争端,国内法有统一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和解释。
《国际法约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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