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应包括以下特点:
1、合作创作者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作品;
2、合作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地的创作成果要互相照顾;
3、合作创作者应充分完成合作创作的内容,即履行合作创作的义务,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者的权利;
4、不参与创作,只为创作者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数据收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注意: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驶时不可以侵犯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的行使以合作中协商一致的意见为主,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碍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益,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者之一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中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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