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如此。
所谓合作作品,即是由两位或多位创作者联手打造而成的艺术佳作。
此等作品必须具备以下关键条件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作品:
首先,它应当由两个或者更多的作者协同共着;
其次,这些作者之间须存在明确、积极的合作意愿及愿望,这可以通过口头约定、书面协议呈现出来,抑或是通过作品中体现出的创作理念和内容来推断得出;
再者,该作品须是在各方面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意碰撞与融合,换言之,每位作者都对作品的最终呈现做出了直接且实质性的贡献和努力。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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