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
注意:合作作者必须对作品进行智力投入参加作品的创作,而仅仅为作品的创作提供辅助性的工作或者提供资金等支持的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仅仅为创作作品提供一定修改建议的也不能认定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如何行使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不管是可以分割的著作权,还是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对整体的合作作品都享有同一个著作权。
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其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权利。
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因作品的不可分割性,合作作者无法单独行使著作权,因此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经过协商确定著作权的具体行使。
3、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了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这里需注意,如果是一方的合作作者想要行使的是著作权的转让,那么其他的合作作者有权阻止转让作者行使著作权。
4、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可由合作作者分别单独享有和行使,但行使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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