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书适用于扬州二手房中介公司,仅供参考
甲方(卖方)与乙方(买方)经过扬州公司中介服务,于年月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编号为:),且已在年月日全部履行了契约规定的全部义务,甲方已收到了契约规定的全部房款,乙方已收到房产所有权证(证号:
户名:)和土地使用权证(证号:
户名:)及。并且甲方于年月日将房产连同房屋的全部钥匙及当初约定的部分设施正式移交给了乙方。
交接时的水表读数电表读数(交接前的水、电、电话、有线、煤气等所有未交费用已由甲方结清)。
特此说明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中介方:年月日
全文2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