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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

2022-05-11 2,407人已浏览
  • 黄世皓律师

    黄世皓律师专职律师

    广西航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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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地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书,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2、内容不同:不动产权证相比房产证内容更加详细,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固有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3、年限不同: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通常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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