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有权利不作证。证人拒绝作证权,又称“证言拒绝权”。是指证人因某种特殊情况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有明确规定,但理由不完全相同,归纳起来有:公务人员或曾经是公务人员因职务而知悉公务之秘密的;从事某种职业而得知其秘密的,如医务人员、律师、公证人,公职人员等;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自身利害关系,证人如果因为陈述证言而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财产损失的。
一、证人没有证据可以作证吗?
证人没有证据不可以作证。证人作证需要证据,证人证言需有以下特点:
1、证人证言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二、证人有没有“作证”的义务
有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不能无故不到。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如实作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证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期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的质证。4、遵守法庭秩序,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秩序。5、保守秘密,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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